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及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各实验班专业管理院(系)应为启明学院2011级实验班每位学生配备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导师配备可结合各实验班具体情况,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
三、导师应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某一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各院(系)应采取措施鼓励高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真正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
五、导师配备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院(系)应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自主联系导师,也可针对学生具体需求指派导师。
六、请各院(系)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启明学院2011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一)交启明学院。
七、各实验班专业院(系)可根据导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2008级、2009级、2010级实验班学生导师进行调整,调整后请填报《启明学院2008-2010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二),并交启明学院备案。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27-8755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