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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的通知

    作者:启明学院编辑:操佳林发布:2012-09-07点击量:

    各院(系)、各学生创新团队:

    为表彰启明学院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典型,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1~2012学年度启明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本次“启明之星”评选设八个类别,分别为主动实践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学科竞赛之星、科学研究之星、学科交叉之星、创新创业之星、社会责任之星、文化交流之星。每个类别评选名额原则上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启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各类实验班、创新团队学生及特优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所学课程全部通过考试(核),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学习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二)参考条件

    主动实践之星:围绕既定目标,坚持自主学习,主动实践;

    发明创造之星:取得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

    学科竞赛之星:在重要学科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

    科学研究之星:参加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学科交叉之星:领导多学科创新研究活动,或在其中起核心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创业之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并将创新成果向现实转化;

    社会责任之星:主动发起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文化交流之星:在各种跨文化交流(含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良好影响。

    三、评选机构

    “启明之星”的评选工作由启明学院负责。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丝宝集团、启明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四、申请和评选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正面生活照1张。于9月12日前交所在院(系)教务科。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院(系)初审。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及《华中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5日前交启明学院亮胜楼202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litx@mail.hust.edu.cn邮箱。

    3.候选人确定。启明学院对所有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各类候选人。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多于三名。

    4.专家评审。申报人汇报有关情况,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启明之星拟公布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天雄

    咨询电话:87793421

    附件(点击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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