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评选条例》经各级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2013年6月24日
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宗旨
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0万元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设立“德迅奖学金”和“德迅助学金”。
“德迅助学金”旨在帮助启明学院家庭贫困,但崇尚科学、追求卓越、自立自强、学习刻苦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奖励形式
“德迅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20名,每人助学金5000元,获助学金者同时获“德迅助学金”证书。
第三条 评选条件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以下选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德迅助学金”:
(一)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具有与他人合作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2. 严格遵守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实验班)前10%。评选当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4.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勤工俭学、义务工作或公益活动,以及启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选择条件
1. 通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任何一项。
2.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3. 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费用。
4. 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差。
5. 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或学生创新团队初步认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交启明学院办公室。
2.启明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拟获资助学生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
3.评审委员会组织拟获资助学生进行集中答辩,评选出获得 “德迅助学金”的学生,并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11月举行仪式,由启明学院和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颁发获资助者助学金及证书。
第五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启明学院附则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