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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期满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启明学院编辑:LYH发布:2014-06-11点击量:

    各院(系):

    2012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的同学经过两年的培养,现已期满。为了解培养工作的成效,结合《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的相关要求,将对上述特优生培养期内相关工作开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评价

    1、检查对象

    2012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检查内容

    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培养成效,存在的不足等。

    3、检查形式

    本科特优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检查评价表”(附件2)、创新日志和相关材料,院(系)结合学科特点组织检查工作,开展形式不限。

    4、评价等级

    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的落实、导师的指导、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等级。等级参照标准描述如下:

    (1)优秀:完成培养目标,学生与导师积极互动,学生在学习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学生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有较大提升。

    (2)合格:基本完成培养目标,导师积极指导,学生在学习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学生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有一定提升。

    (3)不合格: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学生与导师沟通缺乏,学生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没能得到提升。

    5、检查时间

    2014年6月13日至23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6、提交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检查评价表” (附件2)

    (2)“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检查等级汇总表”(附件3)

    各院(系)在2014年6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档送启明学院,并将等级汇总表电子档发指定邮箱。启明学院将随机抽查提交的材料。

    7、其他说明

    针对个别学生在培养期因更换导师导致培养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各院系在检查评价时可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参考上述评价标准给出评价等级。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红

    电 话:87793421

    邮 箱:liuyanhong@hust.edu.cn

    地 址:启明学院202室

    附件:

    1.2012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学生名单

    2.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检查评价表

    3.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培养检查等级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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