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

作者:启明学院编辑:admin发布:2022-05-05点击量:

HUST

                                  校发【2008】63号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挥示范作用,华中科技大学与业界共同创办"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为保障启明学院长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学纲要。

第二条办学宗旨。启明学院秉承"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遵循"育人为本、创新是魂、责任以行"的办学理念,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核心,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

第三条办学目标。启明学院作为教育改革的创新示范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开发学生潜能,探索创新教育、创业教育和创造教育的新途径,营造多学科交叉的创新教育生态环境,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为达成"一流教学、一流本科"的目标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力将启明学院办成我国著名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启明学院基本办学思路为"开放办学,创新机制,学科交叉,拔尖示范"。

1.开放办学。以"开放式"办学的思路统领基本工作,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教师聘用等方面加大对国际、业界、高校、社会的开放力度。

2.创新机制。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建立有效的教育管理(包括选拔、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鼓励和吸引高素质学生、高水平教师和优质资源参与启明学院办学,创立新的运行机制和多样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学科交叉。围绕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多学科交叉平台,加强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跨学科的合作与研究,为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学科支撑。

4.拔尖示范。面向本科生,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领导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实学创新人才的培养,以此推动面上的创新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提供示范。

                                   第二章人才培养

第五条启明学院人才培养基本原则。面向社会:引导学生思考社会的重大问题;以学生为中心:自主学习、自主设计、自主管理;主动实践:学生主动设计并选择实践的对象、方法、内容,学生自己寻找或提出实践课题等;多学科交叉:在课程学习、研究等方面进行多学科交叉;团队精神:团队学习、团队研究、团队合作;百花齐放: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六条启明学院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应具有以下知识、能力和素质:宽厚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知识基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主动实践的能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团队精神、国际视野和领导力。

第七条启明学院的人才培养对象,是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从华中科技大学各年级学生中选拔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本科生。各院(系)学生创新团队和特优(长)生可进入启明学院。

第八条启明学院为若干创新实验班和学生团队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包括:与业界紧密合作的创新实验班,基于项目的创新实验班,各学科提高班,医工理复合型人才创新实验班,本硕博连续培养创新实验班以及学生创新团队等。

第九条建立启明学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1.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各创新实验班制定特别的人才培养计划;取得启明学院荣誉资格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制定个性化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学生选习交叉学科课程。

2.自主选择专业。取得启明学院荣誉资格的学生根据兴趣、爱好、特长等,在具备相应条件下,可自主选择学校设置的任何专业。

3.特别学分制。对于学生的特别创新活动提供学分。

4.专业导师制。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为学生选课、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提供指导或咨询。

5.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学生自主、注重过程"的原则,要求每位学生至少完成一项创新性实验计划。

6.科学评价体系。制定以能力评价为主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评价。

7.竞争机制。为确保生源质量,鼓励学生创新,建立荣誉资格制度和优补与退出的竞争机制。

第十条启明学院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优先资助。

第十一条启明学院部分优秀学生有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启明奖学金",启明学院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十三条启明学院办学规模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逐步扩大。

                                第三章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启明学院教师以学校各院(系)教师为主,建立专任教师与非专任教师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实施聘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和院(系)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承担启明学院各项任务,特别是鼓励活跃在科学研究领域的不同院(系)、不同学科的教师积极参与启明学院教学工作,尤其是与创新实践相关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与科研的融合。

第十六条启明学院的指导教师应向社会、业界和国际开放,开辟一条选拔高水平非专任教师的有效途径,让社会、业界或国际优秀人士走进学院讲坛,指导创新人才的培养。

第十七条启明学院教师作为学校主讲教师,在职称晋升、聘任等方面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权。对优秀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八条启明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团队的创新活动和主动实践等教学工作计入院(系)和教师本人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办学资源

第十九条启明学院为学生研究型学习、主动实践、创新训练、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自主发展的平台及各类资源,包括:综合类课程,方法类课程,特别外语训练环境,各种学术交流平台,实验(实践)研究平台,创业指导,为创新活动提供特别学分,向社会和业界推荐毕业生,对外联系教学及实践资源。

第二十条启明学院应把优质学科资源作为优质的教学资源。建立多学科交叉团队,开展高水平的、学科交叉研究活动,打破学科壁垒,让不同学科的学生、教师形成团队,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类科研、教学平台应向启明学院学生开放。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院(系)应为启明学院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活动和主动实践提供教师、经费、资源和政策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启明学院实学创新专项"经费,为学生和教师的教学创新活动和主动实践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启明学院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委员会,让学生参入教与学的设计、评价和管理,实施人才培养与学术自治。

第二十五条启明学院教师、教学、学生及事务等管理工作以原院(系)管理为主。

第二十六条启明学院学生和教师取得的各类项目、经费、成果、荣誉等可计入所在院(系)。

第二十七条启明学院实施开放式办学,建立自主出入制度,为教师和学生进出提供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学院与外界的关系,尤其是与社会、业界和国际的关系呈现最大限度的开放性。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启明学院各类学生团队、创新实验班依据本纲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纲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启明学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Copyright ©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