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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的通知

    作者:编辑:发布:2010-07-12点击量:

    各院(系)、各学生创新团队:

    为表彰启明学院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典型,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激励全体学生乐于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承担,奋发成才,优化人才培养环境,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根据校教[2010]31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启明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本次“启明之星”评比设十个类别进行,分别为自主学习之星、主动实践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学科竞赛之星、学术论文之星、交叉学科之星、企业合作之星、国际交流之星、自强不息之星、社会责任之星。每个类别评选名额为1人,共10人。

    二、申报条件

    参加“启明之星”评选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启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各创新实验班学生、创新团队学生及特优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机构

    “启明之星”评选由启明学院负责。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丝宝集团、启明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活动设立办公室,由启明学院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四、申请和评选程序

    1.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9~2010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正面生活照1张。于2010年9月8日前交所在院(系)教务科。每个学生最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院(系)初审。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及《华中科技大学2009~2010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9月10日前交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liuyan9099@163.com邮箱。

    3.候选人确定。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各类候选人。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多于三名。

    4.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启明之星拟公布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发学校文件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燕

    咨询电话:87558223转0

    启明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在学校内部网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2009~2010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表》

    2.《华中科技大学2009~2010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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