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10~2011学年度本科学习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08级、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学习特优生的评选对象:
(一)志向明确、个性鲜明、具有专业特长,且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二)在本学科的课外科技活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且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5%,各类实验班、提高班为前25%;艺术类学习特优生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不含文艺类获奖)。
符合选拔条件(一)、(四)者申报名额单列,不受附件1所列推荐名额限制。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自主联系专业导师,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并附《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由专业导师签名推荐,交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学习特优生的初评工作,核实申报表的内容,并对填写申报表的学生进行品行甄别,报院(系)教学负责人;
(三)院(系)教学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甄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系)根据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汇总表》,将相关材料提交启明学院;
(五)启明学院组织专家对学习特优生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拟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提交材料
(一)《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个性化培养方案》一式四份;
(三)《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汇总表》一份。
以上材料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盖章,于10月15日前交南三楼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
各院(系)根据附件1中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在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校教[2008]115号文的要求,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对本院(系)学习特优生候选人在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培养过程中,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学习特优生培养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天雄
咨询电话:87558300 87793421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申报表》(启明学院主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个性化培养方案》(启明学院主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4.《华中科技大学学习特优生汇总表》(启明学院主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O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
学习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院(系)
| 推荐名额
| 院(系)
| 推荐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7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6
| 经济学院
| 8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 8
|
电子科学与技术系
| 6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10
|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 11
| 软件学院
| 6
|
法学院
| 2
| 社会学系
| 2
|
法医学系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8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