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及各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各创新实验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综合评价的对象为启明学院2007级、2008级、2009级各实验班学生。
二、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技创新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具体评价项目及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各实验班的特点自行确定,评价方案报启明学院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学业综合评价遵循以能力评价为导向,注重学生的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不合格学生将实施退出机制。
2.各实验班实行开放式管理,有空缺学生名额的实验班可选拔部分普通班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优补学生按各院(系)要求提交学生本人申请,由实验班院(系)组织专家评审。
3.各实验班学生退出和优补实施细则由各实验班院(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实验班培养目标、办学特点自行制定,报启明学院备案。
4.各实验班退出和优补学生名单请于2010年10月22日前报启明学院,经启明学院同意,报校领导审批,发学校文件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O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