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及各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各实验班专业管理院(系)应为启明学院2010级实验班每位学生配备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工作由实验班专业管理院(系)负责。
二、导师配备可结合各实验班具体情况,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
三、导师应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某一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各院(系)应采取措施鼓励高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真正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
五、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主联系导师。导师配备可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六、请各院(系)于2011年1月5日前将启明学院2010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一)交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邮箱:chenxl@mail.hust.edu.cn。
附件(启明学院“文件下载”栏下载):
1.《启明学院2010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