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资讯
    首页 - 通知资讯 - 正文

    关于制定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学生学业评价方案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11-06-14点击量:

    各有关院(系):

    为科学、合理的评定各实验班学生综合能力,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及各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各院(系)应根据实验班的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特点制定相应的学生学业评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方案应遵循以学生能力评价为导向,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 评价内容应包括学习成绩、主动实践、科技创新、品行修养等方面;注重学生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评价。

    三、 评价方案按学年度进行评价,作为学生评优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四、 各实验班学生评价方案由相关院(系)实验班教学专家组自主制定,经所属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启明学院教学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五、 请各院(系)将实验班学生学业评价方案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09年5月15日前交启明学院,联系人:陈小丽,联系电话:027-87542323,邮箱:chenxl@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