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与研究中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研究性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及各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各实验班专业管理院(系)应为每位实验班学生配备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切实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导师制工作由实验班专业管理院(系)负责。原则上应在一年级上学期为实验班的每位学生配备导师。
三、导师配备可根据各实验班具体特点,采取学业导师、项目导师和项目组导师等多种形式。导师应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某一具体科学研究项目等提供指导和咨询。
四、各院(系)应结合各实验班培养目标和办学特点制定相应的导师制管理办法。采取措施鼓励高水平的教师担任导师,真正发挥科研对教学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研究性学习。
五、请各院(系)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启明学院2007-2009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附件一)和各院系导师制管理办法交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邮箱:chenxl@mail.hust.edu.cn。
附件(启明学院“文件下载”栏下载):
1.《启明学院2007-2009级实验班学生导师配备情况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