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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启明学院学生应用技术成果进行登记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11-06-14点击量:

    各院(系)、各创新实验班、各学生创新团队:

    为了全面掌握启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状况和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规范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启明学院决定对学生应用技术成果进行登记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登记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类型属于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是指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而取得的研究成果,或者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而取得的新方法(原理)或途径。应用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成果和科技著作。

    2.第一完成人应为启明学院学生,包括启明学院各创新实验班学生、启明创新联盟各创新团队学生、全校学习特优生。

    3.第一署名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

    4.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通过各级鉴定、结项或验收的各类应用技术成果、获各级各类奖励的应用技术成果、职务发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应用技术成果。

    二、登记材料

    申报登记的成果需报送如下材料各1份。

    1、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附件1);

    2、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文件,包括成果技术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获得的校内外竞赛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其他学术成果等(提交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成果图片2张。

    三、登记程序

    成果登记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各院(系)负责对本单位创新实验班、创新团队、学习特优生的成果进行登记。

    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各一份),报送本院(系)对成果、证书原件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填写成果汇总表(附件2),经本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成果登记表、成果原件的复印件报送启明学院验收。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征得其他单位同意进行申报。

    四、截止时间

    2009年4月30日截止。

    五、有关要求

    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反对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将及时撤消该成果,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关单位应注意对成果技术内容的保密。

    联系人:李天雄

    电话:87558224,63305859

    邮箱:litx@mail.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生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

    2.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生应用技术成果汇总表

    (以上表格可在启明学院主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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