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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建启明学院2009年新建实验班教学专家组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11-06-14点击量:

    各有关院(系):

    为探索启明学院各实验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启明学院2009年新建实验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启明学院2009年新建实验班应成立教学专家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建对象

    1.材料类实学创新实验班,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组建,负责院系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基础学科物理学实验班,由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共同组建,负责院系为物理学院。

    3.基础学科生物科学实验班,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共同组建,负责院系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4.经济学创新实验班,由经济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共同组建,负责院系为经济学院。

    5.计算机科学创新实验班,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共同组建,负责院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 组建基本原则

    1.教学专家组人员由启明学院聘任,在各相应实验班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2.每类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应控制在5至9人之间,并涵盖到各类实验班的所有相关院(系),其中负责院系推荐1-3人,参与院系推荐1人,组长由负责院系担任。人员组成应包括学校教师、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学生代表,其中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学生代表各不得少于1人。

    3.教学专家组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三、 专家组工作职责

    1. 开展本实验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制定本实验班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本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

    4. 制定本实验班学业评价体系,参与本实验班学生学业评价;

    5. 指导本实验班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

    6. 审核本实验班特别课程;

    7. 参与启明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四、 人员基本条件

    教学专家组人员应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身体健康,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教育工作富有热情,关心人才培养工作。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职称,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

    2.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应具有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或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有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技术职称;

    3.学生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学业评价优秀。

    五、有关要求

    请有关院(系)认真做好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推荐工作,并同时组织填报《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推荐表》(附件一)和《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各院(系)推荐材料请盖院(系)公章后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邮箱:chenxl@mail.hust.edu.cn

    附件(启明学院主页“文件下载”栏下载):

    1.《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推荐表》

    2.《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推荐情况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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