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启明学院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典型,为全校学生树立榜样。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校教[2010]31号)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0~2011学年度启明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启明之星”评比仍设十个类别进行,分别为自主学习之星、主动实践之星、发明创造之星、学科竞赛之星、学术论文之星、交叉学科之星、企业合作之星、国际交流之星、自强不息之星、社会责任之星。每个类别评选名额为1人,共10人。
1.启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各创新实验班学生、创新团队学生及特优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学习和学术不端行为。
“启明之星”评选由启明学院负责。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丝宝集团、启明学院、学校有关部门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活动设立办公室,由启明学院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1.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表》(见附件1),提交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正面生活照1张。于2011年9月5日前交所在院(系)教务科。每个学生最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院(系)初审。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将初审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及《华中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年9月7日前交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到litx@mail.hust.edu.cn邮箱。
3.候选人确定。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各类候选人。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多于三名。
4.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启明之星拟公布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发学校文件公布。
附件(启明学院网页“公共服务—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