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本科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向明确、个性鲜明、具有专业特长,且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二)在本学科的课外科技活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且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5%,各类实验班、提高班为前25%;艺术类学习特优生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含文艺类方面获奖)。
各院(系)根据附件1中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符合选拔条件(一)、(四)者申报名额单列,不受附件1所列申报名额限制。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交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特优生的初评工作,核实申报表的内容,并对填写申报表的学生进行品行甄别,报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
(三)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甑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系)根据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经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院(系)公章,于9月28日前连同《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一起,提交给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亮胜楼202室);
(五)启明学院组织专家对特优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各院(系)在选拔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校教[2008]115号文的要求,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对本院(系)特优生候选人在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培养过程中,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特优生培养方案。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院(系)
| 名额
| 院(系)
| 名额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物理学院
| 3
| 经济学院
| 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5
| 管理学院
| 7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8
| 中文系
| 2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
| 哲学系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9
|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4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6
| 社会学系
| 2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