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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本科特优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11-09-15点击量:

    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本科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09级、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特优生的评选对象:

    (一)志向明确、个性鲜明、具有专业特长,且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二)在本学科的课外科技活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且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5%,各类实验班、提高班为前25%;艺术类学习特优生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含文艺类方面获奖)。

    各院(系)根据附件1中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符合选拔条件(一)、(四)者申报名额单列,不受附件1所列申报名额限制。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交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特优生的初评工作,核实申报表的内容,并对填写申报表的学生进行品行甄别,报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

    (三)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甑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系)根据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经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院(系)公章,于9月28日前连同《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一起,提交给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亮胜楼202室);

    (五)启明学院组织专家对特优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一份。

    各院(系)在选拔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校教[2008]115号文的要求,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对本院(系)特优生候选人在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培养过程中,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特优生培养方案。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启明学院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启明学院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院(系)

    名额

    院(系)

    名额

    数学与统计学院

    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6

    物理学院

    3

    经济学院

    7

    化学与化工学院

    5

    管理学院

    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8

    中文系

    2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哲学系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4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6

    社会学系

    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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