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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建启明学院各类实验班教学专家组的通知

    作者:编辑:admin发布:2011-10-24点击量:

    各有关院(系):

    为探索启明学院各实验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办学纲要》等文件精神,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应成立教学专家组,对学生培养工作进行研究与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建对象

    1.卓越计划实验班专家组

    机械卓越计划实验班、材料卓越计划实验班、能源卓越计划实验班、电气卓越计划实验班、光电卓越计划实验班、土木卓越计划实验班、计算机卓越计划实验班、电信卓越计划实验班、生医卓越计划实验班。

    2.创新实验班专家组

    信息类数理提高班、自动化理工交叉创新实验班、计算机科学创新实验班、“王大珩”光电创新实验班、经济学创新实验班、管理学创新实验班、基础学科物理学创新实验班、基础学科生物科学实验班、临床医学专业中德实验班、基于项目信息类专业教育实验班。

    二、 组建基本原则

    1.教学专家组人员由启明学院聘任,在各相应实验班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

    2. 原已有教学专家组的院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原教学专家组成员,也可对教学专家组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2.每类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9人,并涵盖到各类实验班的所有相关院(系),其中负责院系推荐1-3人,参与院系推荐1人;专家组组长由负责院系担任。人员组成应包括学校教师、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学生代表,其中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学生代表各不得少于1人(学生代表可以每一届视需要更换)。

    3.教学专家组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三、 专家组工作职责

    1. 开展本实验班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制定本实验班人才培养计划;

    3. 参与本实验班学生选拔工作;

    4. 制定本实验班学业评价体系,参与本实验班学生学业评价;

    5. 指导本实验班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

    6. 审核本实验班特别课程;

    7. 参与启明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四、 人员基本条件

    教学专家组人员应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身体健康,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教育工作富有热情,关心人才培养工作。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职称,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

    2.企业或社会人士或国际专家应具有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造诣或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并有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高级技术职称;

    3.学生代表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并学业评价优秀。

    五、有关要求

    请有关院(系)认真做好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推荐工作,并同时组织填报《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人员推荐表》(附件一)和《启明学院实验班教学专家组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各院(系)推荐材料请盖院(系)公章后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陈小丽

    联系电话:027-87558300

    附件(启明学院“公共服务—文件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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