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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计划

    作者:编辑:刘艳红发布:2015-07-02点击量:

    院教[2015]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学生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活动,特制订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指我院学生志愿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而发起组织、参与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以及学校、启明学院各类活动所需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校内志愿者服务活动和校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 除以学生个人或集体(实验班、创新团队、学生联合会等)名义自主组织和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外,启明学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每年定期组织公益助学等各类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配合启明学院组织开展竞赛、论坛、讲座、特别课程、沙龙、开放日等活动,接待来自社会各界的参观交流,参与学院宣传与文化建设等相关公共服务。

    第四条 启明学院各类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均有责任和义务组织或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启明学院对各类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详见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启明学院各类学生必须参加一定要求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方具有申请学院荣誉学生的资格。优秀志愿者作为参加“启明之星”评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参加海内外交流选拔等活动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志愿者服务经历丰富、成效突出的学生可作为“优秀志愿者”人选,在各类评选时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生创新团队(特别是驻亮胜楼内团队)有义务参加以学院名义组织的相关志愿者服务活动。对于无故不参加者,学院将予以警诫并通报批评。警诫三次者责令退出学院创新团队联盟。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启明学院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开展以关注社会民生、公益慈善为主题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于其中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学院将积极对接各方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第八条 学院对全体学生、实验班、学生创新团队实施志愿者服务积分管理(具体积分形式见附件),积分由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提供记录、证明等支撑材料),启明学院审核后统计归档。积分情况与各类评优评先、选拔、考核、等工作挂钩。

    第九条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启明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启明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积分管理表.doc

    启明学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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