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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的通知

    作者:庞秀梅编辑:庞秀梅发布:2015-09-06点击量:

    启明学院各类本科生: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校教【2012】35号)的精神,为表彰、宣传在启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典型,现启动2014~2015学年度启明之星申报评选工作。

    一、 申报对象

    启明学院实验班学生、特优生及本科生创新团队学生。

    二、 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文档的方式。申请人使用本人学号登录启明学院研究性学习与项目实践管理平台(http://qiming.hust.edu.cn:8055),完善个人信息后,按系统流程申请。

    2.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启明之星。

    3. 申请人在申报书中列出的各类成果,如:成绩排名、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公益活动证明等,需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需扫描后打包压缩为RAR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之星+姓名+附件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4. 申请材料提交后请申请人继续关注申报状态。如有退回意见,请按意见修改后于截至日期前重新提交。

    5. 申请人提交2000字左右的纸质总结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院(系)对其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后,于9月14日上午11:00前,将纸质文档提交启明学院亮胜楼202办公室。

    6. 其他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

    三、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系统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9月7日00:00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3日24:00

    联系人:庞秀梅

    联系电话:027-87793423

    联系地址:亮胜楼202室(启明学院创新创业管理部)

    四、 申报系统使用答疑

    申报过程中,如遇技术方面的疑问,可查看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或通过系统右上方的QQ客服,进行咨询。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申报申报表.doc

    2、华中科技大学启明之星评选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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