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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庞秀梅发布:2017-12-22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全体学生: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16〕4)的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基于学科交叉、团队协同的创新创业,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营造多学科交叉良好双创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校内院(系)、单位组织或学生自发组织,以推进学生研究性学习、创新创业实践为主要目的,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各类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团队、基地、工作室、协会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遵守学校学生社团章程,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团队成立1年以上,原则上有校内院(系)或单位挂靠。必须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指导团队和学生发展。

    3. 团队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或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成员不得少于60%。学生学科背景多源,学科交叉氛围浓厚。

    4.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团队文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管理、自主运营,内部运行机制良好。

    5.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对未来发展有明确的规划,与启明学院创新团队联盟中的其他团队能形成交叉协同。

    三、申报程序

    1. 团队提交书面申请。

    2.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 挂靠院(系)或单位推荐。

    4. 启明学院组织材料初审。

    5. 启明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复审。

    6. 公示、公布入选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名单。

    四、提交材料

    电子材料的提交:电子材料请在20181318:00前提交至邮箱:hustinno@hust.edu.cn,邮件主题“XXX团队申报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

    纸质材料的提交:挂靠院(系)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请于20181318:00前提交至启明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亮胜楼202室)。

    五、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启明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亮胜楼2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庞秀梅 027-87793423


    启明学院

    20171220

             附件1 全校示范性学生创新团队申请表.docx

              附件2 团队成果汇总表.xlsx

              附件3 团队成员信息表.xls

              附件4 团队自述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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