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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评选条例》的通知

    作者:编辑:庞秀梅发布:2016-06-23点击量:

    各院(系)、学生创新团队:

    为鼓励启明学院在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斐然的优秀学生,保障德迅奖学金项目顺利实施,启明学院修订并完善了《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评选条例》,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评选条例》(院教(2013)6号)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2016年6月23日

    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评选条例

    院教(201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设立“德迅奖学金”。

    第二条 “德迅奖学金”旨在奖励启明学院在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就斐然的优秀学生,激励启明学院热爱党、热爱祖国、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发奋进取,勤奋学习。

    第三条 “德迅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金5000元,获奖者同时获“德迅奖学金”证书。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以下两条选择条件者,可申请“德迅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关心他人,感恩他人贡献,对未来富有责任心,道德品质优良,主持或积极参加持续、有意义的社区服务、院(系)组织的勤工俭学、义务工作或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及启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创新实验班学生、学习特优生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本班(本专业)前20%,创新团队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30%(参加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学生除外)。评选当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二)选择条件

    1. 发起、主持并完成一项有质量、有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学习、学院建设等各类活动。

    2.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各专业国际会议等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

    3. 获得国家级以上创新实践类活动(含学科竞赛)荣誉表彰。

    4. 在校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新型实用专利授权一项。

    5. 主持完成一项启明学院、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价为优秀。

    6. 主持、参加并完成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且项目结题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或学生创新团队初步认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交启明学院办公室。

    第六条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年度获得德迅奖学金的候选人答辩名单。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面试,评选出拟获得“德迅奖学金”的学生。

    第九条 经公示无异议,公布获奖人名单并于当年11月~12月举行颁奖仪式。启明学院和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授予获奖者奖金及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条例废止。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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