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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培养期满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刘艳红发布:2016-05-16点击量:

    各院(系):

    2014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的同学经过两年的培养,现已期满。为了解培养工作的成效,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的相关要求,将对上述特优生培养期内相关工作开展检查。

    一、 检查评价

    1、检查对象

    2014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2、检查内容

    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导师制的落实情况;培养成效(含学习及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及获奖的情况;参加学院、学校及社会活动的情况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其他。

    3、检查形式

    学生使用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http://qiming.hust.edu.cn:8055/default/default,在线提交培养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成长日志、活动情况、成果统计及自我评价,要求提交的特优生成长日志重质重量,且原则上每学期都有工作计划和学期总结。

    其流程简图如下:

    培养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成长日志—>活动情况—>成果统计—>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院系领导评价—>启明学院审核

    4、评价等级

    各院(系)根据培养方案的落实、导师的指导、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及学院、学校和社会活动等参与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给出相应等级。等级参照标准描述如下:

    (1)优秀:完成培养目标,学生与导师积极互动,学生在学习及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及社会活动,学生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有较大提升。

    (2)合格:基本完成培养目标,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在学习或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学院、学校及社会活动,学生的学习、研究与实践能力有一定提升。

    (3)不合格: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学生与导师沟通缺乏,学生在学习或科技创新等方面无成果,没有参加过学院、学校及社会活动,研究与实践能力没能得到提升。

    5、检查时间

    2016年5月15日至31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6、提交材料

    各院系教务老师通过启明学院师生交流系统打印出检查结果,加盖院系教务公章,于2016年6月1日17:30前递交到南三楼319室文老师或启明学院亮胜楼202室刘老师,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7、其他

    针对个别学生在培养期因更换导师导致培养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各院系在检查评价时可根据学生培养实际,参考上述评价标准给出评价等级。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红

    电 话:87793421

    邮 箱:qiming@hust.edu.cn

    地 址:启明学院202室

    附件:2014年评为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特优生名单.doc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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