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启明学院编辑:操佳林发布:2013-06-06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中科技大学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基金(以下简称启德基金)是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设立的定向基金,总计金额为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00),支持我校大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和创业活动。为了规范启德基金的管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管理办法》(校发〔2011〕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基金。

第三条 启德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四条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启明学院、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各派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集体名单可随人员职务变更而及时调整。

第五条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启德基金的运作过程及使用进行决策、审批、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办法;

2. 协调沟通华中科技大学基金会、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关系,对基金使用负责;

3. 协调落实孵化项目合作协议中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协议执行;

4. 组织实施基金资助的孵化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工作;

5. 负责基金使用于指定用途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6. 汇集孵化项目执行的相关信息,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六条 凡有创新创业类项目或相关创意计划的启明学院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基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华中科技大学在籍学生(非启明学院学生)的项目,亦可申请。

第七条 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

1. 项目申请人填写《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及审批表》,提并交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

2.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初审,确定初选入围项目;

3.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入围项目公开面试:由项目申请人现场陈述和答辩,经专家再次评议后,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公示;

4.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启德基金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孵化项目经审批立项后,项目组与启德孵化器签订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方案;项目人员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规定,以及启明学院亮胜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启德基金资助下,开展相关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九条 立项项目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目标调整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事件的,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按合同终止执行项目,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条 孵化项目经审批立项后,由项目具体执行人根据项目进展和经费实际需要,按照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规定的项目管理流程,申请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 每个孵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不得用于与孵化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项目人员劳务费用不得超过50%。

第十二条 基金支出必须经半数以上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同意,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的捐赠方代表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使用基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按学校有关要求登记入账,相关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

第十四条 在启德基金使用过程中,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按要求定期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报告使用情况,并向捐赠人通报。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验收

第十五条 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依据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 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3. 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4. 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5. 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应提出申请,报启德基金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启德基金因完成设立宗旨、协议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终止并注销的,由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征得捐赠方同意后,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启德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启德基金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置,由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提交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原则上仍用于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经启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启德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启明学院

2013年6月6日

附件1:第一届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2013.6- )

附件2: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3: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合同书

附件4: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5:启德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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